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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课程规定

  1. 替代课程规定:申请条件及要求
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程,可以申请课程替代:
(1)毕业班学生未通过的必修课程(含限选)毕业前不再开设,可以申请替代;
(2)因教学计划变动,不再开设的课程,可以申请替代。
2 替代课程要求:
(1)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;
(2)专业必修课的学分不能用综合选修课的学分替代;
(3)专业必修课的学分数大于或等于综合选修课程的学分时,专业必修课的学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可以替代综合选修的学分;    
(4)用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替代本专业必修课时,学分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被替代
课程学分数。
 
★ 符合替代课程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替代课程学分、编号,交教务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发布时间:2016-06-02 09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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